111 學年度學測社會 第 41 題
臺灣曾於民國 38 年 5 月實施戒嚴。當時由警備總部公告的《戒嚴令》第二條規定:「自同日起,除基隆、高雄、馬公三港口在本部監護之下,仍予開放,並規定省內海上交通航線(辦法另行公布)外,其餘各港,一律封鎖,嚴禁出入。」第四條也列舉處以死刑的各項「擾亂治安」行為,包括:造謠惑眾、聚眾暴動、擾亂金融、搶奪財物、鼓動學潮、破壞交通通信、妨害公眾用水及電氣煤氣事業、持有槍彈或爆裂物等。該次戒嚴歷經 38 年,直至民國 76 年始依總統令解除(圖 10)。請問:
圖10的解除《戒嚴令》公告,同時有3人署名,可用以佐證我國憲政體制的何種特徵?

- (A)
總統為三軍統帥且國防部為行政院各部會之首
- (B)
總統發布命令皆須行政院長與國防部長之副署
- (C)
行政院長與國防部長皆須遵循總統的命令行事
- (D)
總統和行政院的關係及運作含有內閣制的精神
登入後可作答並查看完整詳解
登入作答,查看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