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 學年度學測社會 第 35 題
(第 34–35 題為題組)
日治初期,曾在臺北城北廓外設置「三板橋墓園」,作為日人專屬的葬儀堂、公墓、火葬區。日治後期,隨著都市發展,該墓園曾被規劃為14、15號公園預定地但無實施。1949年後,該墓園首先為自中國大陸湧入之無住屋難民搭建臨時住宅所占,之後又吸納少數外縣市勞工、處境不利群體遷入,形成跨族群與互助的違建社區。
時至1997年,臺北市政府欲推動該地公園建造計畫,欲強拆違建並迫使住戶遷出,引發抗爭。某支持抗爭的學者指出:基於人性尊嚴考量,應依居民生活脈絡、社會關係和謀生,妥善規劃安置,而不是隨便將居民驅離或置於安養機構,要求市府暫緩拆除,這也是臺灣史上第一次的反迫遷運動。
若從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觀點出發,下列敘述何者最可能支持題文中學者的主張?
- (A)
受都市計畫影響者有程序參與權利
- (B)
違章建築住戶得主張享有居住權利
- (C)
違章建築房屋也受到所有權的保障
- (D)
強拆迫遷對違建居民構成階級歧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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